山陰縣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本縣經濟調節和社會管理的日常工作及相關事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抓好政策指導、組織協調。
(二)負責召開縣人民政府會議;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的事項;負責組織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動。
(三)承辦由地委、行署、縣委、縣人大移交縣人民政府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送的報文;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協調處理鄉鎮人民政府與縣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糾紛。
(六)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處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并監督檢查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
(9)收集、整理、編輯和提交信息;指導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匯報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和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